公司说月薪里有平时的加班费,有法律依据吗?
我加班后找公司要加班费,公司说“月薪里已包含加班费”,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9-02
共1个回答

你好,公司的说法是否有依据需分情况判断,若未明确约定或薪资未达标,你仍可主张加班费。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月薪包含加班费”,且月薪折算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能视为有效;反之,若未约定或折算后低于标准,公司说法无法律依据。具体流程:先查看劳动合同中薪资构成的约定,收集加班记录(考勤、工作安排)、薪资流水;与公司沟通,说明法律对加班费的规定,要求补足未足额支付的部分;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明确加班费需单独核算,不得随意以“月薪包含”为由免除支付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进一步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否定无约定情况下“月薪包含加班费”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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