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公司私自找理由扣我钱怎么办?
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为由,扣我工资抵损坏的办公设备,没找我签字就扣钱,合法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9-021个回答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02

你好,公司该行为大概率不合法,你可依法维权。首先需确认设备损坏是否因你本人原因导致,若并非你的过错,公司无权扣工资;即便因你原因损坏,扣工资也需满足法定条件,且未让你签字确认就扣钱,程序也不合法。具体流程:先收集工资条、设备损坏情况说明、与公司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说明扣工资的合法依据并返还被扣款项;若公司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补发被扣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在未确认过错及无你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扣工资,属于无故克扣,违反该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司未按此规定执行,扣工资行为不合法。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公司注销,不愿结清我的工资
你好,你能要回工资,公司注销不代表工资债务消失,可向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等主张支付。公司注销前应依法清算,结清员工工资;若未清算或清算不当,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流程:先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注销信息(工商登记档案);向公司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提出书面要求,索要拖欠工资;若遭拒绝,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若公司已注销,可列股东为被申请人),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明确公司清算时需优先支付员工工资,未支付则清算程序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若公司未清算注销,你可向股东等责任人主张工资债权。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公司说月薪里有平时的加班费,有法律依据吗?
你好,公司的说法是否有依据需分情况判断,若未明确约定或薪资未达标,你仍可主张加班费。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月薪包含加班费”,且月薪折算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能视为有效;反之,若未约定或折算后低于标准,公司说法无法律依据。具体流程:先查看劳动合同中薪资构成的约定,收集加班记录(考勤、工作安排)、薪资流水;与公司沟通,说明法律对加班费的规定,要求补足未足额支付的部分;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明确加班费需单独核算,不得随意以“月薪包含”为由免除支付义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进一步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否定无约定情况下“月薪包含加班费”的合理性。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公司擅自扣工资当绩效押金,这合法吗?
你好,公司这种扣押金行为大概率不合法,你可以依法维权。工资应按月足额发放,公司每月扣20%工资作“绩效押金”,通常不符合工资支付规定。除非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且扣除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属无故克扣工资。你可以先收集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与公司关于扣工资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接着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沟通,指出公司行为违法,要求立即停止扣工资行为,并足额补发已扣工资;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每月固定扣20%工资,明显违反该条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司扣工资并非因你造成经济损失,不适用该条款。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