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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我每天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补付吗?
公司让我每天加班3小时,却只按基本工资算加班费,我工作半年后才发现,能要求公司补付之前少给的加班费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9-101个回答
王爽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10

你好,你能要求公司补付之前少给的加班费,该问题可依法解决。流程上,先收集证据:考勤记录(证明每日加班3小时)、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构成);先与公司沟通,说明加班费计算错误,要求按法定标准补付差额;协商无果,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补付半年内少发的加班费,仲裁委将依据法定计算标准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公司仅按基本工资算加班费,未达法定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明确加班费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而非仅按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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