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愿结清我的工资
公司注销前没给我结清工资,老板说“公司没了就不用还”,我还能要回工资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9-02
共1个回答

你好,你能要回工资,公司注销不代表工资债务消失,可向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等主张支付。公司注销前应依法清算,结清员工工资;若未清算或清算不当,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流程:先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注销信息(工商登记档案);向公司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提出书面要求,索要拖欠工资;若遭拒绝,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若公司已注销,可列股东为被申请人),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明确公司清算时需优先支付员工工资,未支付则清算程序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若公司未清算注销,你可向股东等责任人主张工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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