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儿子赡养病母是否可以分割房产
我这位老人家,膝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早些年已成家立业,另立门户,占了一处宅基地。他儿子结婚时,也占了一处。反观我的小儿子,至今还未婚,一直与我和老伴同住。现在老伴还在,但长期卧床不起,多亏了小儿子悉心照料。
我在想,这祖宅的宅基地房产,是不是该好好分割一下,给小儿子一个名分呢?
分类:房产纠纷
时间:2025-05-23
共1个回答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房产的赠与或过户而免除。
但分割房产是按照宅基地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依法继承,继承人可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
大儿子已结婚并独立分户,获得一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大儿子的儿子结婚占用的宅基地,若其已分户且符合申请条件,则该宅基地使用权归其所有,与祖宅无关。
二儿子未婚且与父母同户,目前共同居住祖宅,尚未独立分户。在父母健在且未分户的情况下,二儿子对祖宅宅基地的使用权基于家庭共有关系,而非独立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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