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 的实际控制人,乙方具备企业管理服务之专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主体与身份
1.1 甲方为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协议所涉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
1.2 乙方为目标企业的员工,在本协议项下,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企业管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管理权限与职责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目标企业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事、生产、运营等内部日常事务。
2.2 对于涉及目标企业章程修改、股权结构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单项超过 元的合同签署、超过 元的预算外支出、关键岗位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乙方须提前制定方案,向甲方书面申请,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擅自决定或开展前述重大事项。
2.3 乙方应勤勉尽责,以符合目标企业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使管理权,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应确保目标企业的设立、存续及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必要的资质与许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2 对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检查乙方的管理工作及企业财务状况。
3.3 甲方在发生可能实质性影响乙方管理工作的重大情形时(如公司改制、主营业务方向调整、重大股权融资等),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四条 财务审批权限
4.1 乙方享有授权范围内的财务审批权,具体权限由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授权书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
4.2 乙方在权限内履行财务审批职责,其审批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报销单据、付款申请等)须按月或按季汇总,提交甲方进行最终审核备案。未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审批,不产生最终财务效力。
4.3 乙方严禁在未经甲方授权、审核或超越授权范围的情况下,擅自批准任何财务支出或进行财产处置。
第五条 忠诚与禁止行为
乙方在提供管理服务期间及之后,均应履行忠实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5.1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目标企业的商业机会;
5.2 侵占、挪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非法占有目标企业或甲方的财产;
5.3 泄露在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目标企业及甲方的商业秘密;
5.4 从事任何损害目标企业及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动。
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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