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房屋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安全责任协议,作为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的补充文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应保证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存在已知的结构性安全隐患。
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就房屋内水、电、燃气、暖气、消防等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周边环境安全向乙方进行书面或现场告知,并提供必要协助。
乙方就房屋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协助请求时,甲方应予以及时响应并配合处理。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确认在承租前已对房屋状况、设施设备及居住环境进行必要检查,自愿承租该房屋。
乙方是该房屋实际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主体,应负责对房屋内所有居住及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宣传与管理,并承担因使用房屋所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用火及消防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改动、接驳相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中毒、漏电等),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财产损失、第三方损失及相关赔偿),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如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否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定期对房屋内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报请相关专业机构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报修或处置不当导致损害发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指出的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动等)导致房屋损毁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条款与租赁合同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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