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合同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共同组建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1 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1.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
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股 %,以货币方式出资。
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股 %,以货币及经双方确认的技术、客户资源(评估价值 万元)出资。
1.3 双方应于公司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上述比例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验资账户。
二、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
2.1 公司设董事会。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乙方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并兼任生产、研发负责人。
2.2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双方共同聘任。公司日常财务支出需经甲方与乙方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单笔超过人民币 元的预算外支出及重大资产处置,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2.3 研发人员的聘用及其薪酬福利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2.4 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须经双方共同决策。
三、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3.1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可分配利润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进行分配。
3.2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因经营需要一方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另一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甲方60%,乙方40%)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其应负担的部分。
四、出资与财产归属
4.1 双方在公司设立及存续期间投入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一经投入即成为公司财产。
4.2 合作终止或一方退出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双方实际股权比例分配,一方投入的技术、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不予以返还。
五、协议期限、退出与终止
5.1 本协议长期有效,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但本章程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之基本原则。
5.2 若一方要求退出合作,须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退出方应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承诺在退出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相关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致使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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