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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简介摘要: 2025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法律类型: 地方性法规
立法机关: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5-28
实施日期: 2025-05-28
当前状态: 有效
内容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
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5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5件地方性法规:

一、《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99511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6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7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20097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云南省会计条例》20047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11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四、《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20053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199492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12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3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5件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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