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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简介摘要: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法律类型: 法律
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当前状态: 有效
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

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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