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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特殊程序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津02执903号之三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12-04
案件内容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津02执90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韩某。
被执行人:天津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
法定代表人:白某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津02执9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宝志审判员韩冰
审 判 员 户   传   飞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   传   龙
书 记 员 李   元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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