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与秦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106执9999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8-0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06执9999号
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秦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京0106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秦某所有的某房产,并依法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现财产已由吕某买受,拍卖价款共计人民币321,000.00元,已由买受人按时、足额结清。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述拍卖合法有效。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登记在秦某名下的某房产经我院拍卖,已归买受人吕某所有。请贵单位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解除对上述房屋的全部查封。
三、登记在秦某名下的某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吕某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毕赢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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