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徐某与张家口某某技术开发区老鸦庄镇下小站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791执944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19
案件内容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791执9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徐某,男,1992年0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
被执行人:张家口某某技术开发区老鸦庄镇下小站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杰。
本院在执行徐某申请张家口某某技术开发区老鸦庄镇下小站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冀0791执9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韩丽佳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延惠
[核对位置]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