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北京某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3执1446号之一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8-01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3执14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某某公司
被执行人:张某某
十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十仲网立4006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某某公司据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29日立案执行。2024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和解需长期履行为由,申请中止执行。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十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十仲网立40065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 栋
审 判 员 刘 兵
审 判 员 魏志斌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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