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与郑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11075号之一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7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110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
被执行人郑某某。
黄某某与郑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郑某某名下财付通账户的查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郑某某名下财付通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周河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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