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1094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7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1094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京0101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232822元及相应利息。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且执行费已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郭海宁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姚幸阳
书 记 员 邸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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