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永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恢328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恢3287号
周某永、湾晓斌:
申请执行人周某永与被执行人湾晓斌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782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本院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恢328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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