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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张庆祥信用卡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1024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3-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1024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高奇志。
委托代理人谢小林,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张庆祥,男,199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昌平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张庆祥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13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91641.08元及相应利息。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张庆祥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执 行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高思聪
书 记 员 夏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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