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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慧芳与陈正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2-28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82号
申请执行人郝慧芳,女,199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执行人陈正博,男,198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
本院在执行郝慧芳与陈正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正博名下×××账户,现因陈正博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正博名下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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