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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视频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小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发布日期: 2025-07-22
案件内容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某某视频公司

  代表人: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剑颖,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巍巍,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该局审查员。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小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某。

  上诉人某某视频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小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某视频公司、名称为“解码数据流的方法、生成数据流的方法及其解码器”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小某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735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某某视频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2023)京73行初13753号行政判决,驳回某某视频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某视频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5年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视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潘剑颖,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巍巍、杨静到庭参加诉讼。一审第三人小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专利系名称为“解码数据流的方法、生成数据流的方法及其解码器”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某某视频公司,专利号为201610412832.3。本专利是申请号为201080067394.2的PCT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其申请日为2010年4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6月25日。作为本案审查基础的权利要求为某某视频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

  “1.一种用于解码平面内代表场景的图像的不同空间取样信息分量的数据流的方法,每个平面包括信息样本数组,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处理与块相关的有效载荷数据来重建每个信息样本数组,其中,每个所述信息样本数组按照与所述块相关的编码参数规定的方式被细分为所述块;

  从所述数据流中导出与所述信息样本数组中的第一数组的块相关的编码参数;

  从所述数据流中导出针对所述信息样本数组中的第二数组的块的跨平面互换信息;

  根据对于所述第二数组的所述块的所述跨平面互换信息,针对所述第二数组的每个块或所述块的适当子集,判定:

  至少部分地从所述第一数组的局部对应块的编码参数中导出针对所述第二数组的各个块或所述块的适当子集的编码参数,并以如此导出的所述编码参数规定的方式解码与所述第二数组的所述各个块或所述块的适当子集相关的所述有效载荷数据;或

  忽略对于所述第一数组的所述局部对应块的编码参数,从所述数据流中导出针对所述第二数组的各个块或所述块的适当子集的编码参数,并以从所述数据流导出的相关的所述编码参数规定的方式解码与所述第二数组的各个块或所述块的适当子集相关的有效载荷数据,

  其中,所述块为矩形形状,并且所述信息样本数组根据多元树细分而细分为所述块。”

  2022年1月5日,小某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主要理由包括: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小某公司提交了证据1-16,其中证据1系美国专利文献US20080298694A1及其中文译文,公开了一种对RGB色彩空间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06]-[0012]段、[0035]段、[0043]-[0067]段、[0082]-[0098]段):

  [0006]H.264/AVC高4:4:4简档公共模式为如下模式:其中将Cb/Cr信号的编码修改为传统的H.264/AVC4:2:0/4:2:2格式编码中Y信号的编码的模式。也就是说,与YCbCr4:2:0/4:2:2格式编码相反,单个宏块具有一个公共的帧内/帧间预测模式和用于Y/Cb/Cr信号的一个CodedBlockPattern(CBP),具有与Y信号相同的格式的残差语法被重复三次。宏块中的第二和第三残差语法用于Cb和Cr信号。换句话说,H.264/AVC高4:4:4简档公共模式为如下方法,其中只是将用于对常规Y信号进行编码的算法应用于Cb和Cr信号,而不添加用于对4:4:4格式信号进行编码的新算法。

  [0007]H.264/AVC高4:4:4简档独立模式为如下方法,其中单色编码(其为常规4:0:0/4:2:2格式编码)独立地应用于Y、Cb和Cr信号中的每一个。与公共模式相反,Y、Cb和Cr信号中的每一个在独立模式中具有不同的宏块模式和预测模式。另外,在对Y平面进行编码之后,对Cb平面进行编码,最后对Cr平面进行编码。

  [0014]提供一种用于对RGB色彩空间信号进行编码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a)使用独立模式对具有第一值的color_plane_id的基础平面进行编码;和(b)通过参考所述基础平面对具有第二值的所述color_plane_id的一个或多个增强型平面进行编码。

  [0020]优选地,所述步骤(b)包括:(b-1)使用所述基础平面的帧内预测模式对所述当前宏块进行编码;和(b-2)对通过对所述当前宏块进行编码所产生的残差信息与通过对所述参考宏块进行编码所产生的残差信息之间的差进行编码。

  [0025]优选地,参考宏块为在帧间基础平面宏块模式中的帧间宏块,且使用所述参考宏块的运动信息对当前宏块进行编码。

  [0028]优选地,参考宏块为在帧间基础平面宏块模式中的帧间宏块,且使用所述参考宏块的参考索引且使用运动向量作为预测值对当前宏块进行编码。

  [0035]优选地,一种用于对RGB色彩空间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a)使用独立模式对具有第一值的color_plane_id的基础平面进行解码;和(b)通过参考所述基础平面对具有第二值的所述color_planc_id的一个或多个增强型平面进行解码。

  [0043]参考图1,使用独立模式对具有第一值的色彩平面的color_plane_id的基础平面(BP)进行编码(S100)。

  [0044]color_plane_id存储在条带(slice)标头中。举例来说,color_plane_id的值为零的色彩平面称为基础平面,且使用独立模式(也就是常规语法)对基础平面进行编码/解码。

  [0045]此后,通过参考基础平面对具有第二值的color_plane_id的一个或多个增强型平面(EP)进行编码(S110)。举例来说,color_plane_id的值为1或更高的色彩平面称为增强型平面,且通过参考基础平面对增强型平面进行编码/解码。

  [0061]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1指定应将平面间残差预测应用于作为增强型平面的色彩平面。

  [0062]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0指定不应将平面间残差预测应用于所有色彩平面。

  [0067]airp_flag等于1指示推导当前宏块的mb_type。如果应用,那么应当依据对应的基础平面宏块来推导帧内预测模式、参考索引和运动向量。否则,不推导mb_type。

  表3

  证据6系申请号为CN1015072S0A中国专利。其公开了以下与本案有关的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4页第3段和第15页第3段):本发明原理的实施方式,在压缩码流中引入很少量的辅助信息(sideinformation),从而能使解码器知道那些块已经被编码在一起以产生超块。通过将某些语法信息插入到所选择的块中(最终某些高语法级别)中,解码器能够理解某些相邻块(将被以后解码)继承从所选择的块解码的部分或全部信息。这“虚拟地”允许使用超块划分。在编码器侧,这种附加语法信息将被确定以将其用于高效编码的目的。

  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如果相邻宏块被选择继承超块内在先编码的宏块的模式和运动特性,则这些相邻宏块被隐式编码并且根本没有信息(除了编码的运动补偿残差)需要被编码。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当确定解码一个超块时,其宏块中只有一个需要被解码。在不损失普遍性的情况下,在此特定的实施方式中,在超块中显式编码的宏块是设置在超块左上角的宏块。基于此约定,定义编码/解码方案,使得一组4个宏块(符合32×32的组)的只有每个左上角宏块的与“超块”相关的语法被发送。并且,只有每个超块(根据约定,左上角的宏块)划分的一个宏块必须包括显式或隐式运动信息。隐式信息例如在直接或Skip模式情况下指从相邻数据获得的运动信息。

  2022年7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跨平面互换信息还针对第二数组的块的适当子集。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跨平面预测时如何进一步提高编码效率。证据6公开了将一组4个宏块组成一个超块,超块内宏块的模式和运动特性等由超块左上角的宏块确定,由此超块中只有一个宏块的编码信息需要被传输和解码的方案,实现了提高编码效率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到证据1的跨平面预测中,对若干个单纯连接区形成的适当子集共用跨平面预测的编码参数,以进一步提高编码效率。因此,结合证据1和证据6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其余权利要求亦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据此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某某视频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事实与理由为:被诉决定错误解读证据1,将证据1未实际公开的内容认定为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审查结论正确,请求驳回某某视频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上述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各方诉辩意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争议集中在:

  一是关于证据1是否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在宏块/区块级进行平面间残差预测的技术方案。证据1在序列级定义了参数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其指示:针对增强型平面,该参数的值为1时,应用跨平面预测;该参数的值为0时,不应用跨平面预测。在宏块级定义了参数airp_flag,该参数指示:该参数的值为1时,推导当前宏块的mb_type,依据基础平面的对应宏块推导帧内预测模式、参考索引和运动向量;否则,不推导mb_type。同时,由证据1的表3中的伪代码可知,在序列级参数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1且平面为增强型平面时,才设置宏块级参数airp_flag的值,基于airp_flag的值判断是否需要推导当前宏块的mb_type,若推导则依据基础平面的对应宏块来推导当前宏块的编码参数;当序列级参数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0时,直接从数据流中获取当前宏块的mb_type。其中,mb_type是H.264/AVC中的语法元素,表示宏块类型的数值,指示编码参数:在帧内预测时,包含宏块的细分信息、帧内预测模式等编码参数;在帧间预测时,包含宏块的细分信息、帧间预测模式和参考索引等编码参数。由此可知,证据1是结合序列级参数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和宏块级参数airp_flag来共同决定是否对增强平面的当前宏块实现平面间残差预测:首先由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指示是否允许对所述增强平面应用平面间残差预测;接着,在允许所述增强平面进行平面间残差预测时,针对所述增强平面的当前宏块,基于airp_flag判断是否对当前宏块应用平面间残差预测,若允许应用,则基于基础平面的对应宏块推导mb_type编码参数,否则不推导mb_type;在不允许所述增强平面进行平面间残差预测时,所述增强平面的每个宏块均不允许应用平面间残差预测,则不需针对所述增强平面中的每个宏块设置airp_flag以判断是否推导mb_type编码参数,而是直接从比特流中读取每个宏块的编码参数。因此,证据1公开了平面级的平面间残差预测,以及在其基础上实现宏块级的平面间残差预测。

  二是关于证据1是否公开了“忽略对于所述第一数组的所述局部对应区块的编码参数,从所述数据流中导出针对所述第二数组的各个区块或区块的适当子集的编码参数”的技术方案。由证据1的表3中的伪代码可知,对增强平面的当前宏块编码时,若序列级参数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0指示不允许对所述增强平面进行平面间残差预测,则直接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若序列级参数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1指示允许对所述增强平面进行平面间残差预测,则进一步基于airp_flag判断是否允许对当前宏块进行平面间残差预测,若允许,则推导mb_type。若不允许,则不推导mb_type。但是,在不推导mb_type的情况下,为了解码当前宏块仍然需要获取mb_type。证据1中公开了在不允许平面级的平面间残差预测时,直接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根据上述内容的教导,在面对如何在不允许对当前宏块进行平面间残差预测的情况下获得当前宏块的mb_type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编码侧将mb_type编码汇入数据流中,解码侧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的技术方案。因此,结合证据1中平面级的平面间残差预测和宏块级的平面间残差预测的技术内容,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在不推导mb_type时直接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编码参数的技术方案,即权利要求1中的“忽略对于所述第一数组的所述局部对应区块的编码参数,从所述数据流中导出针对所述第二数组的各个区块或区块的适当子集的编码参数”。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某视频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某某视频公司负担。”

  某某视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事实和理由为: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遗漏了区别技术特征“忽略对于所述第一数组的所述局部对应区块的编码参数,从所述数据流中导出针对所述第二数组的各个区块或区块的适当子集的编码参数”。证据1未隐含公开该技术特征。(一)从表3中的if/else语句可以明确地看出,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与从数据流中读取airp_flag是互斥的。从数据流中读取airp_flag时,无论读取的airp_flag取值为1或0,均不会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针对表3中的if语句,由证据1[0067]段记载的“airp_flag等于1指示推导……。否则,不推导mb_type”可知,该段落是对表3中满足if条件的情况下读取airp_flag的限定,即,根据读取到的airp_flag的值,进行何种操作。即,airp_flag=1指示:推导当前宏块的mb_type,airp_flag=0指示:不推导当前宏块的mb_type。针对表3中的else语句,与H.264标准相同,读取mb_type。由于if/else语句的逻辑互斥关系,即使在airp_flag等于0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理解为从数据流中获得mb_type。因此,证据1[0067]段和表3均已表明:“不推导mb_type”不是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二)在H.264中,mb_type的获取方式有且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从数据流中读取,另外一种就是取缺省值(隐式推测值),再无其他获取方式。在证据1表3中,进入if支路时,不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因此,其要么从基础平面的宏块的mb_type推导,要么不推导而取缺省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辩称: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

  小某公司二审未作陈述。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本专利申请日为2010年4月13日,在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施行日(2009年10月1日)之后、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施行日(2021年6月1日)之前,本案应适用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本案二审争议焦点问题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否具备创造性。

  某某视频公司主张证据1中,当airp_flag=0时,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认定mb_type就是从数据流中读取,故证据1未隐含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忽略对于所述第一数组的所述局部对应区块的编码参数,从所述数据流中导出针对所述第二数组的各个区块或区块的适当子集的编码参数”的技术特征(以下简称争议特征),在此基础上对本专利的创造性判断错误。对此,本院认为:

  第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第二数组区块的编码参数的两种来源:(1)从与第二数组区块在第一数组的局部对应区块的编码参数,导出第二数组区块或子集的编码参数;(2)不采用第二数组区块在第一数组的局部对应区块的编码参数,从数据流导出第二数组区块或子集的编码参数。根据证据1表3和证据1说明书[0061][0062][0067]段记载的相关内容,其公开两个方面的技术内容,其一,当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1、平面为增强型平面、airp_flag=1时,则依据基础平面的对应宏块来推导当前宏块的编码参数,即公开了前文所述的本专利第二数组区块的编码参数的第一种来源。其二,当adaptive_interplane_residual_prediction=0,即指定不应将平面残差预测应用于所有色彩平面,其含义就是在上述条件下,对色彩平面的宏块,忽略基础平面(Y)的编码参数,则直接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的值,即对应于本专利第二数组区块的编码参数的第二种来源。

  第二,本专利权利要求1表述为“所述方法包括”,且第二数组区块的编码参数的两种来源是“或”的关系,权利要求1中也未具体限定每种编码参数来源的具体判断或适用条件,故不宜排除权利要求1中未指出的第二数组区块的编码参数的其他来源。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证据1已经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第二数组区块的编码参数的两种来源,在此情况下判断当airp_flag=0时是否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认定mb_type就是从数据流中读取,对涉案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并不产生影响。

  第三,即使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第二数组区块编码参数有且仅有上述两种来源,即不采用第二数组区块在第一数组的局部对应区块的编码参数,仅能从数据流导出第二数组区块或子集的编码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证据1表3伪代码的逻辑,通常会认为当airp_flag=0时,mb_type无法从数据流中读取,即不采用第二数组区块在第一数组的局部对应区块的编码参数,无法从数据流导出第二数组区块的编码参数。至于何种获取方式,证据1中未明确记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张证据1表3的伪代码存在问题,在此情形下只能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未能举证证明或者充分说明其主张,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争议特征为区别技术特征。证据1中公开了在不允许平面级的平面间残差预测时,直接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根据上述内容的教导和启示,在面对如何在不允许对当前宏块进行平面间残差预测的情况下获得当前宏块的mb_type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编码侧将mb_type编码汇入数据流中,解码侧从数据流中读取mb_type的技术方案。因此,即使考虑上诉人的前述理由,也不足以使得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综上,被诉决定关于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有所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认定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某某视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某某视频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徐卓斌

  审判员左慧玲

  审判员张倞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秀丽

  书记员赵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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