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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强奸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案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发布日期: 2025-07-15
案件内容

  尹某高、王某琴:

  你们因原审被告人尹某高强奸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1998)阿刑初字第1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1999)呼刑终字第2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呼刑监字第18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内刑监字第61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尹某高没有实施犯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尹某高犯强奸罪的事实,虽然客观性证据较少,但现有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主要证据真实可信,且目前尚无新的证据证明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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