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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与冯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101执4095号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10-2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01执4095号
申请执行人唐某。
被执行人冯某某。
唐某与冯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京0101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26000元及相应利息。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且执行费已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冯某某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郭海宁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姚幸阳
书 记 员 邸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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