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执行判决书      
    
    
        案号:
        (2025)京0113执193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8-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京0113执193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某。
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13民初162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依法受理并立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74100元。
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本案已执行到位案款零元。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李某无可供执行存款信息、无可供执行证券信息、无可供执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机动车登记信息。此外,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案执行工作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13民初1626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6?9牛佳雯
审判员 ?6? 9褚征
审判员 ?6? 9胡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6?9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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