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某某与北京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101执2831号之一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4-1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01执283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喻某某。
被执行人北京某某公司。
喻某某与北京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01执2831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封。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某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姚幸阳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黄诗亮
书 记 员 肖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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