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与卢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101执437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4-1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01执4378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
被执行人卢某某。
李某某与卢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京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42.5万元及相应利息。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且执行费已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卢某某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姚幸阳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黄诗亮
书 记 员 肖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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