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天津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案号:
(2025)津0102执3439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10-21
案件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津0102执343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某,女,1968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天津河东区,户籍地天津市河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47.26元、提取被执行人等值的收入或查封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辉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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