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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达利森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铁慧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4180号之一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6-30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41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达利森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黄厂西路1号C1栋三层1012。
法定代表人铁慧,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铁慧,男,1956年11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
北京市达利森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铁慧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2民终119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铁慧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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