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执行判决书      
    
    
        案号:
        (2025)京0113执5157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9-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京0113执5157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
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须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京0113民初130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6?9柴丽娜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6? 9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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