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琅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邵千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870号之一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3-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8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琅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甲3-3号4层。
法定代表人宋彦。
委托代理人谷婧,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章逸宁,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邵千恩,女,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琅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邵千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115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邵千恩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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