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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与刘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决定书
案号: (2025)津0102执恢1304号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9-25
案件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5)津0102执恢130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已作出(2024)津0102执972号限制消费令,限制了被执行人的消费。
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解除(2024)津0102执972号限制消费令。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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