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101执4243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4-1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01执4243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
王某与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674018.8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2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春双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高 松
法官助理 薛会白
书 记 员 王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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