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3执1236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5-30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3执1236号
申请执行人:某某合伙企业
被执行人:朱某某
双鸭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双仲裁字第(D0076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某某合伙企业据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立案执行。2024年6月21日,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解除对被执行人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中止双鸭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双仲裁字第(D00767)号裁决书的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朱某某的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 栋
审 判 员 刘 兵
审 判 员 魏志斌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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