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某等执行判决书
案号:
(2025)京0113执7469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8-27
案件内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京0113执7469号
申请执行人:成某。
被执行人:某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成某与被执行人某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的(2025)京0113民初57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7月15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标的额为15000元。
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某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账户、有价证券、房产、车辆、保险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院作出的(2025)京0113民初57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6? 9周益
审 判 员 ?6?9王海龙
审 判 员 ?6?9柴丽娜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6?9于浩淼
书 记 员 ?6?9孙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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