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某、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3执60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3执60号
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丁某某、尘某某:
关于被执行人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丁某某、尘某某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3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该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事项包括: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丁某某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尘某某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的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丁某某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转罚没款上缴国库;并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缉私分局过函,函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缉私分局将扣押的被执行人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元转罚没款上缴国库;被执行人尘某某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前已转罚没款上缴国库。刑庭移送的(2022)津03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涉财产部分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4)津03执60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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