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某银行某银行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最高法执监509号
      
      
        案由:
        未知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发布日期:
        2024-03-27
      
    案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执监509号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某银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永鼎,河南梧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刘某某。
申诉人某银行某银行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2023)豫
执复34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银行向本院申诉请求:撤销河南高院(2023)豫执复343号执行裁定,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2023)豫01执1316号执行裁定,发回郑州中院重新审查并强制执行。事实和理由:一、某银行的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应依法判断。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穗仲案字第28035号仲裁裁决已经生效,权利义务主体明确,郑州中院具有执行管辖权,驳回执行申请违反法律规定。二、河南高院执行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在驳回执行申请审查中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属于立案审查替代司法审查,法律适用错误。三、某银行依法取得金融许可证,具有发放贷款金融机构资质,与刘某通过线上签署借款合同,通过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认证,均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确认以债务人向甲方预留的电子邮箱,作为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乙方向甲方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仲裁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形式发出,送至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第十一章互联网交易争议专门程序第一百零三条电子送达规则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应当同时向本会提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送达地址,本会将仲裁文书、材料、通知发送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送达地址的,即为送达。据此,本案送达有效。四、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及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审查仲裁送达。
本院认为,根据申诉人申诉理由和异议、复议程序审查内容,本院重点审查的问题是,郑州中院驳回某银行仲裁裁决执行申请,理据是否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根据前述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对案件是否符合执行立案条件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执行条件的,驳回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仲裁执行案件后,如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综合前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仲裁执行案件,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故是否受理仲裁执行申请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同的审查程序。
本案中,某银行是否具有金融许可证,是否具有发放贷款金融机构资质,该行与刘某通过线上签署借款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郑州中院、河南高院均未查明。郑州中院以某银行未提供电子签名的有效认证,故无法确认合同中有关仲裁条款为有效的仲裁协议,驳回某银行执行申请;河南高院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驳回某银行复议请求,而未审查某银行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理据不足。
综上,河南高院复议审查程序、郑州中院异议审查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豫执复343号执行裁定;
二、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1执1316号执行裁定;
三、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审 判 长 仲伟珩
审 判 员 孙建国
审 判 员 林 莹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魏 丹
书 记 员 常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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