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穆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恢363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恢3634号
张某某、穆某某: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穆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120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恢363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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