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敏与孙某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129执36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9-05
案件内容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129执365号
申请执行人:秦某敏,女,197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赞皇县。
被执行人:孙某良,男,1982年01月25日出生,,住赞皇县。
本院在执行秦某敏申请孙某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7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冀0129执3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赵志强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王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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