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萱与保定某某玩具制造有限公司人事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684执230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9-25
案件内容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684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萱,女,1999年06月02日出生,汉族,地址:保定市雄县。
被执行人:保定某某玩具制造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
李某萱申请执行保定某某玩具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保白劳人仲案字[2024]第164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李某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保定某某玩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签收保白劳人仲案字[2024]第164号裁决书,2025年2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项规定,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保白劳人仲案(2024)第164号裁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某萱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刘文阁
审判员 李美华
审判员 付小东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龚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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