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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皇县支行与李某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129执553号之二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9-05
案件内容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129执55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皇县支行,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
法定代表人:刘某行
被执行人:李某思,女,1991年10月04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皇县支行申请李某思银行卡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8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冀0129执5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赵志强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王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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