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某经济发展公司执行监督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5)最高法执监258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发布日期:
2025-07-28
案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5)最高法执监258号
深圳市某某经济发展公司:
你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2023)粤执复38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执行程序中对债权依法转让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条件,债权转让是否造成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减损,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你公司提交的相关书证,不能证明案涉债权转让违法,亦不能否认执行法院变更陈某生为本案申请执行人错误。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本院对你公司关于案涉债权转让违法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经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2022)粤03执恢113号之二执行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你公司关于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停止计算相应利息的主张,可在后续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依法提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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