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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皇县支行与杜某杰、石家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129执541号之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9-05
案件内容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129执5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皇县支行,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
法定代表人:刘某行
被执行人:杜某杰,男,1998年09月29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
被执行人:石家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
法定代表人:崔某军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皇县支行申请杜某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8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规定》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冀0129执5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赵志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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