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113执834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21
      
    案件内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13执8346号
申请执行人:夏某。
被执行人:牛某。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牛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13民初3866号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互联网存款等财产进行调查,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号牌号码为xxx、xxx的机动车二辆,由于未能实际控制,故无法采取进一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所进行的执行工作,同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13民初3866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占北
审判员  周 益
审判员  王咏吉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谭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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