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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609执1887号之二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11-17
案件内容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609执1887号之二
被执行人:贾某。
本院在执行保定某有限公司与贾某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贾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慧哲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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