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609执1887号之二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11-17
案件内容
某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609执1887号之二
被执行人:贾某。
本院在执行保定某有限公司与贾某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贾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慧哲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克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