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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等执行判决书
案号: (2024)京0113执102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28
案件内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13执10297号
申请执行人:高某。
被执行人:侯某。
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的(2024)京0113民初115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0月25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标的额为28182.5元。
执行中,本院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侯某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但账户内余额极少。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4)京0113民初115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6?9康占北
审 判 员 ?6? 9周益
审 判 员 ?6?9王咏吉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6?9于浩淼
书 记 员 ?6?9孙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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