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芳职务侵占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案号:
(2024)最高法刑申26号
案由:
职务侵占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24-12-03
案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4)最高法刑申26号
赵某芳:
你因职务侵占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1)沧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沧刑再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以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冀刑监字第56号驳回申诉通知,以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有原审定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在案主要证据真实可信,能够证实你伙同他人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目前尚无新的证据证明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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