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最高法执监48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发布日期:
        2024-03-27
      
    案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执监487号
申诉人(被执行人):六盘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
法定代表人:蒋某仲。
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六盘水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
法定代表人:焦某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六盘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山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
负责人:陈某彬。
第三人:六盘水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
法定代表人:曾某辉。
申诉人六盘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高院)(2023)黔
执复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盘水中院)在执行六盘水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盘水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六盘水中院查明,六盘水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作出(2016)黔0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一、由被告六盘水某煤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某银行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当被告六盘水某煤焦销售有限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原告六盘水某银行可在10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所有的证号为黔钟经国用(2007)第0××1号以及黔钟经国用(2013)第0××5号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证号:市土地他项(籍)第2××9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并可在10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所有的证号为黔钟经国用(2013)第0××4号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证号:黔钟经他项(2013)第0××7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六盘水某银行向六盘水中院申请执行,六盘水中院以(2016)黔02执144号立案执行。2016年12月30日,该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6月20日,该院以(2017)黔02执恢36号恢复执行。2018年8月3日,该院作出裁定终结(2017)黔02执恢36号案件的执行。2018年11月2日,申请执行人六盘水某银行以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六盘水中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于2018年11月7日恢复执行,案号为(2018)黔02执恢19号。2018年11月29日,该院作出(2018)黔02执恢19号执行裁定。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向六盘水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该院于2019年1月7日作出(2019)黔02执异4号执行裁定,驳回异议人某房地产公司的异议请求。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向贵州高院申请复议。贵州高院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2019)黔执复12号执行裁定,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六盘水中院(2019)黔02执异4号执行裁定。六盘水中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2018)黔02执恢19号《结案通知书》,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执监298号执行裁定:一、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执复12号执行裁定;二、撤销六盘水中院(2019)黔02执异4号执行裁定及(2018)黔02执恢19号执行裁定。
2022年1月14日,六盘水中院以(2022)黔02执恢6号立案恢复执行本案。恢复执行中,某贵公司书面申请对已过户至该公司的黔钟经国用(2007)第0××1号、黔钟经国用(2013)第0××5号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评估拍卖。六盘水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邦公司)自愿申请法院对已过户至该公司的黔钟经国用(2013)第0××4号土地进行评估拍卖。六盘水中院于2022年3月9日向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通知书,通知该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到法院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后因某房地产公司没有按时到场,该院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了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作出后,该院于2022年5月20日将评估报告送达了某房地产公司并对其提出的异议依法移交评估公司处理后回复了某房地产公司。
六盘水中院于2022年7月13日对六盘水市钟山区××道××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产权证号为黔(2019)钟山区不动产权第0××7号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一宗及地上建筑物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2年7月29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某邦公司就黔(2019)钟山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9号宗地达成和解协议。
贵州高院另查明,六盘水中院(2018)黔02执恢19号执行裁定的主文内容是:一、将位于德坞片区××路××路××西北角的商业用【黔钟经国用(2007)第0××1号、黔钟经国用(2013)第0××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2158.96392万元、位于红桥新区××路××路交汇处东北角的商务金融用地【黔钟经国用(2013)第0××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1333.9329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六盘水某银行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的共计2853.9258万元债务。六盘水某银行将上述土地的抵债差价638.97102万元退回指定账户以返还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二、将位于德坞片区××路××路××西北角的商业用地【黔钟经国用(2007)第0××1号、黔钟经国用(2013)第0××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案外人某贵公司。三、将位于红桥新区××路××路交汇处东北角的商务金融用地【黔钟经国用(2013)第0××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案外人某邦公司。四、案外人某贵公司、某邦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再查明,黔(2019)钟山区不动产权第0××7号不动产权证载明,土地坐落于钟山区××路××路××西北角,权利人为某贵公司,性质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面积为4874.08平方米。后某贵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为西宁一号二期。六盘水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2022年7月13日《六盘水市钟山区××道××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产权证号为黔(2019)钟山区不动产权第0××7号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一宗及地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载明,六盘水中院于2022年8月13日10时至2022年8月14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土地及建筑物评估总价为9815.89万元(土地:2841.1万元,建筑物:6974.79万元);起拍总价为9134.026万元(土地:2159.236万元,建筑物:6974.79万元);保证金为900万元;增加幅度为5万元/次(或整倍数)。土地上的建筑物为(西宁一号二期)A栋58套住宅用房、B栋32套住宅用房、A、B栋裙楼5套商业用房以及地下负1层77个停车位共计172套房地产。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流拍。
六盘水中院作出(2022)黔02执异214号执行裁定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执行异议。贵州高院作出(2023)黔执复2号执行裁定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复议申请。
某房地产公司向本院申诉,请求:1.撤销贵州高院(2023)黔执复2号执行裁定和六盘水中院(2022)黔02执异214号执行裁定。2.责令六盘水中院执行回转。3.责令六盘水中院在回转程序对涉案土地重新评估。主要理由:1.六盘水中院不应同意案外人恢复执行的申请,而应当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2.执行法院应当重新组织评估作价,要求评估单位以及相应工作人员单独考虑涉案土地使用权本身应具有的市场价值和价格。3.六盘水中院应裁定责令六盘水某银行支付申诉人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差价及孳息。4.六盘水某银行应作为回转程序中的被执行人。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六盘水中院评估拍卖涉案土地是否违法。首先,本院(2019)最高法执监298号执行裁定撤销的六盘水中院(2019)黔02执异4号执行裁定及(2018)黔02执恢19号执行裁定,两裁定并不是本案的执行依据,本案的执行依据是(2016)黔02民初2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并未执行完毕,六盘水中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并不存在执行回转问题。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在执行程序中,对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强制执行时,会涉及相应的地上建筑物或者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的问题,“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处理房地产纠纷的一般原则。故,六盘水中院在某贵公司申请对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现状评估、拍卖的情形下,对前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并无不当。
关于某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请求和理由不是本案审查的范围,本案不予审查。
综上,某房地产公司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诉人六盘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
审 判 长 薛贵忠
审 判 员 马 岚
审 判 员 徐 霖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郭怀希
书 记 员 谷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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