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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丽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执行类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16执恢89号之二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4-25
案件内容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16执恢89号之二
恢复申请执行人:王淑丽,住河北省承德市。
恢复被执行人:北京融景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1号楼3层323。
法定代表人:田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京0116执恢89号执行裁定书,于2023年3月20日,在淘宝网上依法对恢复被执行人北京融景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长安牌轻型封闭式货车一辆(不带牌不带指标)进行了拍卖。2023年3月20日,董晓星以1746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长安牌轻型封闭式货车(不带牌不带指标)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董晓星所有。长安牌轻型封闭式货车(不带牌不带指标)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董晓星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董晓星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包括外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朱洪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柏成
书 记 员 习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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