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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xaOixxxxdCxxxxdaLtd、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最高法执监280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发布日期: 2024-03-27
案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执监280号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RxxaOixxxxdCxxxxdaLtd.,住所地加拿大。
法定代表人:M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兴武,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于某。
申诉人RxxaOixxxxdCxxxxdaLtd.(以下简称R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鲁
执复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Reda公司向本院申诉称,(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生效判决关于退还不合格腐蚀抑制剂成品的内容,既非R公司的真正义务,也非其单方义务。1.退还不合格腐蚀抑制剂成品不是R公司的真正义务。首先,在R公司与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科技公司未提起反诉,亦未提出同时履行抗辩,R公司在该案中不具有真正承担义务的可能。其次,应由科技公司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实际返还案涉货物,R公司仅承担配合其完成货物返还的义务。第三,科技公司知晓返还27吨化学品产生的国际运费将远高于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不愿意收回该产品,否则将扩大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2.退还不合格腐蚀抑制剂成品不是R公司的单方义务,科技公司亦应承担返还的相关义务。首先,案涉不合格腐蚀抑制剂成品是使用科技公司交付的碘化钾产品加工生产出的另一种产品,R公司无法直接以“原状退货”返还给科技公司,必须以新的商品出口至科技公司,在没有科技公司配合办理中国进口报关等手续的情况下,R公司无法单方完成退货事宜。其次,济南中院审判部门已向R公司口头回复确认判决内容并非R公司的单方义务,而是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配合履行。鉴于退还行为过程复杂,无法在判决书中一一列明,只能归纳表述为由R公司退还。济南中院执行工作部门以该项内容不属于其审查范围为由拒绝向该院审判部门征询意见,有损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公信力,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司法的规定。(二)就返还腐蚀抑制剂,科技公司不但未申请强制执行,更是明确拒绝办理返还货物的进出口必须手续,应视为其已实际放弃要求R公司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其恶意阻却行为使得其向R公司支付赔偿金义务的条件成就。1.假设返还腐蚀抑制剂是R公司的义务,但科技公司拒不配合R公司履行义务,则科技公司以其实际行动放弃了该权利。2.假设返还腐蚀抑制剂是科技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条件,因科技公司拒不配合完成返还腐蚀抑制剂的义务,恶意阻却支付赔偿金条件的成就,应视为该条件已成就。(三)2023年2月,R公司第二次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科技公司配合办理退还腐蚀抑制剂至该公司所需的订立国际贸易合同、办理报关等必要手续,该院作出(2023)鲁01执414号执行裁定,认为R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与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内容不符,驳回了R公司的执行申请。2023年4月,R公司第三次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科技公司配合R公司将腐蚀抑制剂退还给科技公司,该院作出(2023)鲁01执1021号执行裁定,认为该院生效判决第四项未确认科技公司负有配合退还案涉腐蚀抑制剂的义务,科技公司已将收货地址提供给R公司,据此驳回了R公司的执行申请。至此,案涉济南中院生效判决第四项实际已无法强制执行,在没有科技公司配合的情况下,R公司根本无法将腐蚀抑制剂从加拿大国出口退还给科技公司,科技公司也就无需实际承担判决第四项中对R公司的赔偿义务。请求:依法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鲁执复3号执行裁定,发回重新审查,或直接改判支持R公司的执行请求。
本院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是,R公司的执行申请应否予以驳回。
根据济南中院(2021)鲁01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四项,R公司和科技公司互负履行义务,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即在R公司于该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将回购的27507.5公斤腐蚀抑制剂-9CNE退还给科技公司后,科技公司才负有向R公司支付人民币877889.51元经济损失的义务。而根据济南中院已查明的事实,R公司尚未向科技公司退还27507.5公斤腐蚀抑制剂-9CNE,此情形下,R公司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科技公司向其支付人民币877889.51元经济损失及迟延履行利息,与(2021)鲁01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四项内容不符,济南中院驳回其执行申请并无不当。
综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RxxaOixxxxdCxxxxdaLtd.的申诉请求。
审 判 长  马 岚
审 判 员  薛贵忠
审 判 员  徐 霖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盛 强
书 记 员  周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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