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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某某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491执1674号之一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4-11
案件内容
北京互联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491执16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葛某。
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葛某与某某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葛某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标的金额6000元,执行到位金额0元,未到位金额6000元。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通过法院统查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保险、工商、不动产、银行、车辆、证券、网络资金财产情况。
经查,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法院已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7年8月22日止;此外被执行人名下无保险、无对外投资、无车辆、无证券、无网络资金账户,银行账户金额不足以扣划。
2024年7月10日,本院委托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被执行人未到庭谈话。法院已经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消费。
查封的不动产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京0491执16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汪倩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邓焱
书记员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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