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晨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16执448号之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7-12
案件内容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16执4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田晓晨,男,198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执行人:韩兴彬,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申请执行人田晓晨与被执行人韩兴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韩兴彬未履行(2022)京0116民初647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依法查封韩兴彬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里×号院×、×、×号楼地下车库-1层115的车位,经双方当事人议价,确定该车位价值为300000元。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起拍价240000元依法对被执行人韩兴彬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里×号院×、×、×号楼地下车库-1层115的车位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至使第一次拍卖流拍。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3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起拍价168000元依法对被执行人韩兴彬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里×号院×、×、×号楼地下车库-1层115的车位进行了第二次拍卖。2023年6月12日,竞买人杨雨俊(身份证号:×××)以261000元的最高价竞得,拍卖款已全部交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韩兴彬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里×号院×、×、×号楼地下车库-1层115车位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杨雨俊(身份证号:×××)所有。上述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杨雨俊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杨雨俊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淼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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